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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70分)
  (1)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办理务工手续、劳动合同签证时,要查其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有相关记录。(20分)
  (2)对为无《婚育证明》者或持无效证件者办理有关手续的经办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15分)
  (3)在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并登记造册。(10分)
  (4)在开展就业培训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10分)
  (5)结合工作实际,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时,用政府奖励补贴资金为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养老保险等,对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实行优先、优惠。(10分)
  (6)年终检查有汇报材料。(5分)
  7、建设部门(70分)
  (1)在对建筑公司进行年审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一项管理内容,实行“一票否决”。(15分)
  (2)在审批流动人口建房购房手续时,核查其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已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无已验《婚育证明》者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30分)
  (3)在管理外来建筑施工队伍的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工地工作人员的管理,每半年组织工地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坚决杜绝建筑施工企业的流动人员出现计划外怀孕和生育。(20分)
  (4)年终检查有汇报材料。(5分)
  8、财政部门
  (1)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中央《决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标准和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35分)
  (2)保证独生子女奖励费、农村牧区双女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费如期足额到位。(20分)
  (3)各地在开展计划生育保险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支持。(10分)
  (4)年终检查有汇报材料。(5分)
  9、发改委(70分)
  (1)将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5分)
  (2)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服务设施基本建设纳入全盟“十一五”社会事业总体发展规划,逐年达到国家要求标准。(30分)
  (3)年终检查有汇报材料。(5分)

  (三)各旗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局评分情况(10分)
  二、考核验收办法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共性目标和部门目标进行考核验收,通过采取不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年终检查,并结合平时监控和旗县党政分管领导及人口计生部门的打分情况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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