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发改委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具体措施。将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服务设施基本建设纳入全盟“十一五”社会事业总体发展规划,逐年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部门考核验收标准
二○○七年六月八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部门考核验收标准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共性目标(20分)
1、机构队伍建设(6分)
(1)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有分管领导具体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3分)
(2)各部门能够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对各旗县市考核的一项内容,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有兼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3分)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制度(5分)
(1)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定期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督查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3分)
(2)有提高本部门干部职工人口意识的具体措施,自觉接受辖区办事处居委会计生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2分)
3、能够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持具体措施。(3分)
4、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为全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2分)
5、有学习贯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记录。(2分)
6、每半年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人口计生工作实施综合治理的信息。(2分)
(二)部门目标(70分)
1、公安部门(70分)
(1)在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时,检查其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发现无《婚育证明》者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并作好相关记录。(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