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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十、发改委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具体措施。将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服务设施基本建设纳入全盟“十一五”社会事业总体发展规划,逐年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部门考核验收标准

  二○○七年六月八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部门考核验收标准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共性目标(20分)
  1、机构队伍建设(6分)
  (1)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有分管领导具体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3分)
  (2)各部门能够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对各旗县市考核的一项内容,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有兼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3分)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制度(5分)
  (1)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定期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督查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3分)
  (2)有提高本部门干部职工人口意识的具体措施,自觉接受辖区办事处居委会计生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2分)
  3、能够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持具体措施。(3分)
  4、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为全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2分)

  5、有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记录。(2分)
  6、每半年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人口计生工作实施综合治理的信息。(2分)
  (二)部门目标(70分)
  1、公安部门(70分)
  (1)在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时,检查其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发现无《婚育证明》者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并作好相关记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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