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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88号)


行署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综合治理全盟人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部门
  主管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办法。负责全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分析,通报上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预测下年度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制定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研究分析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盟委、行署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业务职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并及时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技术和咨询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和管理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个人及流动人口本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考核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维护流动人口的正常生育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二、公安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措施。负责做好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新生婴儿登记工作。年内要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相关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时,要核查其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发现无《婚育证明》的要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妨碍计生人员执行公务和围攻、殴打计生人员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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