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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部分地区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把关或对法制机构的正确意见不予采纳;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把握不准,将一些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普通文件处理;三是由于人员配备不足,个别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未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报送备案,有的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只备不审。
  (五)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地政府法制机构全部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近一半旗县市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大部分盟直部门没有专门法制机构。相当一部分旗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没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兼任政府办副主任。个别地区和部门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7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锡署办发〔2007〕38号)精神,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努力推动全盟依法行政上台阶、上水平。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完成梳理执法依据的同时,科学合理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考核评议制度,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今后,凡是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旗县政府法制办要精心组织本级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质量,严格考试纪律。盟直部门要积极配合行署法制办完成培训考试工作,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三)加强层级监督,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办法》的规定,做到政府及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制机构把关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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