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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六)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大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法制机构能够在处理矛盾纠纷、行政决策、涉法事务中提供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了保障政府的合法权益和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多伦县政府对外签订的行政、民事合同全部经法制机构审核。针对 总部经济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盟财政局税政科积极为行署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政府法制机构在应诉工作也充分发挥了作用。东乌旗政府法制办代表本级政府出庭应诉行政、民事诉讼案件 5起,已审结的4起旗政府全部胜诉。盟公安局法制处代理盟劳动教养委员会出庭应诉王宏强不服盟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该决定。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领导比较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能够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全盟法制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较以往有所增加,工作人员素质有所提高。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东苏旗、太仆寺旗、阿巴嘎旗、东乌旗、西乌旗设立了专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东苏旗法制办主任兼任了政府办副主任,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均由政府办副主任兼职法制办主任。各旗县市区行政复议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并能足额拨付。东苏旗因编制不足,在没有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单位配备了行政执法兼职联络员。盟直部门中,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设立了专职的法制机构,交通局、劳动局、农牧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设立了兼职法制机构,其它部门配备了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三、存在的问题
  2006年,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个别地区、部门领导的依法行政观念还不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积极,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当中,由于个别部门领导不重视,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以致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进行得不完整、不系统,影响了行政执法依据的审核确认和公布工作,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行。
  (二)政务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旗县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仍然设在监察局。有的地区、部门报不能按时或未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影响了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地区和部门工作情况的了解。部分地区的网上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部分网站公布的信息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部分盟直和旗直部门尚未建立网站。
  (三)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办案程序、事实证据和案卷装订方面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在案卷程序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不告知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未执行罚缴分离,当场处罚数额超过规定标准,笔录不规范,案卷证据不足,以及案卷填写、装订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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