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日趋规范。检查发现,大部分旗县市区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盟行署备案,符合《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大部分旗县市领导比较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的作用,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了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提出审查意见后再提交本级政府审定。二连浩特市、多伦县、东苏旗、锡林浩特市的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比较突出。
(四)行政监督工作得到强化。一是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和培训工作。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从社会各界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全部达到50人,符合全盟的统一要求。盟交通局从
交通运输领域聘请了部分义务监督员,对交通系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东苏旗让监督员参与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评议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二是开通了旗县市热线电话。各旗县市均开通了旗县市长热线电话,共计受理群众各类来电900件,反馈答复882件,答复率在98% 以上。多伦县开通了24小时县长热线电话,规定日常问题由信访局处理,重要事项由分管县长批示有关部门、乡镇处理,县主要领导定期对所有处理结果进行审阅。全盟各旗县市区政府全部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公布了本地区的行政执法监督电话,方便了群众监督。三是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各旗县市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件,受理 20件,到年底办结17件。盟直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9件,到年底办结9件。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强化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太旗政府法制办认真查处了群众举报旗广电局违法行政案件,就旗广电局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办理使用卫星地面接受器许可证时违法收取管理费的行为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书,责令广电局纠正违法行为,向农牧民退还收费13920元。
(五)依法行政培训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各旗县市区、盟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已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西乌旗已组织完成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盟交通局先后两次聘请交通部法律咨询顾问,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1200余人进行了以交通系统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培训。盟劳动局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通用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并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开展法律、法规及规章颁布日或颁布周年纪念日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和印刷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了各种法律宣传活动。盟农牧业局、交通局根据本部门执行法律的特点,分别采用送法下乡和送法上门的方式,为农牧民、广大交通业主提供了专业法律宣传、咨询服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