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兽医工作站报告。当地兽医工作站要立即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执行。
二、疫情报告形式。各级兽医工作站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同时将书面材料以最快的形式上报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畜种、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饲养动物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疫情报告程序。发现可疑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时,乡镇苏木兽医站要在6小时内向当地旗县市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旗县市级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在12小时内向盟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盟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疫情报告的3小时内向自治区执行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自治区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要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直至国家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日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附件2
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技术规范
一、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及疫情普查
(一)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农区以自然村、牧区以嘎查、城镇以居委会为单位。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周围 5至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15至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
(二)拉网式普查是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定的同时,对周边地区动物逐村、逐户、逐头进行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等检查,并做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