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11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锡林郭勒盟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和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确认
2.1 动物口蹄疫病的确认
2.2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2.3 动物炭疽病的确认
2.4 羊痘病的确认
3 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3.1 一般动物疫情
3.2 重大动物疫情
4 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4.1 指挥系统
4.2 部门职责5疫情应急反应
5 疫情应急反应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的应急反应
5.1 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反应
5.2 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
6 保障系统
6.1 物资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人员保障
7 其它事项
附件:1.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2.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技术规范
3.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及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禽流感、炭疽、羊痘等),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我盟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