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地区间沟通与协作建立与区内外地区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区救援活动,开展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 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