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盟行署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监测
盟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分队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各旗县市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 信息发布全盟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