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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2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较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盟行署报告并通报盟环保局;(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盟行署提出请求。
  4.2.3 旗县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Ⅲ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盟环保局及盟行署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 1小时内向盟行署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盟行署有关部门和全盟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旗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各地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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