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3 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盟行署及旗县市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盟行署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盟行署根据自治区授权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3.4.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4.3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旗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盟环保局及盟行署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由盟环保局和盟行署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Ⅲ级响应时,盟环保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开通与全盟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2)及时向盟行署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