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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盟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全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盟行署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全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盟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全盟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完成盟行署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3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全盟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全盟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增援请求。
  2.4 旗县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5 专家组全盟环境保护委员会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盟行署或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全盟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盟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1.2 盟行署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盟环保部门负责;
  3.1.3 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预警信息监控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盟环保局负责。较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盟行署。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由盟行署及时报自治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由盟行署通过自治区报国务院。
  3.2 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盟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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