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坚持教研机构引领下,解决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教学研究方向。不断改进教学研究形式和方法,灵活运用案例分析、问题解决、调查研究、实践探索、区域交流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课题研究和课例研究制度,鼓励并支持教研人员在进行常规性教研工作的同时,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专题项目或课题研究,不断拓宽和加深教学研究领域。在推进课程改革过程中,教研机构要加强对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评价与反思、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专业指导能力与服务水平。
教学指导要以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学行为的改进为重点,促进教师开发教学潜能,提高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指导要以教学经验的发现、提炼、总结为重点,真正把优秀的教研成果运用到实际教学中。
各级教研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授权下,对本地区中小学执行课程方案实行监管,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达到学科教学质量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检查学校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教学环节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教学业务档案管理、教改实验课题及成果推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测、评估,掌握各学科教学质量状况。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和服务。要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倾听学校的呼声,了解师生的“教与学”,从学生成长、教师提高、学校发展的需要出发,开展教育教研工作,使教研工作植根并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实践。要做好专业咨询、信息服务与技术帮助等服务,特别要注重对薄弱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服务,缩小校际间教学质量差距,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均衡发展。
四、发挥学校教研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校本教研
(一)各学校要制定校本教研长期规划及学年、学期计划,明确校本教研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建立校本教研工作机构,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学校(12个教学班以上)要成立专门的学校教研机构,组织开展好校本教研。各学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具体的校本教研活动,校本教研要扎实有效、切忌流于形式,力争每一次、每一项教研活动都能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教学工作。
(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研工作的积极性。教师是教研工作的主体,要注重给教师以人文关怀,尊重和维护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利,主动为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排忧解难。建立教研激励机制,定期奖励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努力形成“学习-探索-研究-解决问题”的良好教研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