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为学校和师生提供安全卫生保障。各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照明、用气、锅炉、实验室、防护栏、体育运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齐和维护好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保证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在楼梯、配电设施、水池、可上人的楼顶平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加强校车和驾驶员管理,严禁租用“三无”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逐步建成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校园防控体系。学校要设置卫生(保健)室,配备专(兼)职卫生人员(保健教师),逐步建立师生定期体检制度。
  (六)加大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建立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清理整顿校园周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饮食摊点等,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维护良好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防范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要将校园周边影响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场所、设施及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查处、解决,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七)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学校在日常工作中,要遵循教学规律,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逻,避免针对师生的侵害事故、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宿舍内私拉、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等现象。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梯的顺序,并安排专人巡查,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性的或商业性的活动,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组织大型活动,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排足够的组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学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学校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的建设,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制定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学校要制定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确保师生员工能够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快速撤离、安全疏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