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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的通知

  三、加强社区基础工作。各地要全面详细掌握“充分就业社区”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做到“五类台帐”翔实,即实现就业失业人员情况台帐翔实、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翔实、暂不就业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翔实、实现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翔实、各类经济组织状况及其用工情况台帐翔实。各类台帐及就业服务信息要录入微机管理,并实现与街道(乡镇)联网。要在社区内设立政策宣传栏的同时,深入社区用工企业和居民家中宣传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答疑解惑,使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在社区内广泛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活动,组织辖区内失业人员参加各类引导或技能培训,协助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协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事宜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同时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调动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积极为辖区下岗失业人员腾岗位、送岗位等工作。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到应保尽保。要按月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真正做到辖区劳动力资源清、岗位清、求职愿望清、培训状况清、就业去向清、政策落实清。
  四、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对“零就业家庭”及弱势就业群体实行“联系卡”制度,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做到一卡在手,帮扶措施一目了然。对“零就业家庭”,针对不同情况开展即时服务,不仅做到底数清而且要每户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辖区入驻农牧户、农牧民工台帐,对转移进驻社区的农牧民及时给予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使他们尽快实现稳定就业。妥善处理各类矛盾,避免因就业问题而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五、加强考核评估。盟旗两级都要将“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全盟“充分就业社区”实行专项督查。盟就业局要根据各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计划,依据自治区考核标准,每年底对创建情况实行一次性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社区不予颁发“充分就业社区”牌匾,对已授匾的“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不到位的予以摘匾并在全盟范围内通报;对已上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地区年底未通过自治区验收的,政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管领导年底一律不予评优。凡未完成“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任务的地区,相应配置的办公设施要予以取消;提前给予配备的,在分配下年度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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