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10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推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进一步摸清劳动力资源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援助,是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的重要途径。我盟从2004年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建设以来,各地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各项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一些地区和部门思想认识程度不够,对“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诸如劳动力资源调查、岗位开发、实施再就业援助等抓得不实,距建设“充分就业社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全盟就业再就业工作水平,更好地落实盟委、行署年初提出的在全盟范围内实行广泛就业、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作为解决城乡就业再就业的有力抓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就业局、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创建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旗县(区)所在地苏木乡镇主抓,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的职责,与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旗县市(区)要通过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深入实地查验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六个到位”。对列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社区要切实做到“六个到位”。一是机构到位。各地要根据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要求,落实机构编制,并挂牌服务。任务较重的旗县政府所在地镇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每个社区都要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苏木乡要加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牌子,并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3名。对没有按要求配备或挤占劳动保障平台编制的,行署将取消当地申请充分就业社区的资格,并在全盟通报批评。二是
人员到位。每个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必须配有1-2名获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出现“专人不专职”的现象。三是经费到位。“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要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是场地到位。各地要确保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辖区内要有方便为百姓服务的专门办公场所,场所面积至少要达到50平米以上。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将取消申报“充分就业社区”资格。五是制度到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各项服务有章可循。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多窗口衔接、“一站式”服务,将工作和服务制度上墙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并向全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六是工作到位。积极开展岗位开发、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努力拓宽社区就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援助。要不定期深入社区进行抽查,认真做到对下岗失业人员“五清”,即人员底数清、择业意向清、技能状况清、家庭情况清、就业去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