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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事故现场及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2)应急终止程序指挥部确认符合终止条件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工作终止后,及时分析评估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行署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
  4.2 事故调查由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3 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向指挥部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 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数据库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
  5.3 宣传、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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