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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1.1 Ⅰ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民用航空器发生特别重大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3.1.2 Ⅱ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1.3 Ⅲ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3.1.4 Ⅳ级应急响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3.2 应急分级响应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锡林浩特机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发生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事件时,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3 应急响应内容
  3.3.1 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向行署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提出救援请求。
  3.3.2 信息报告和通报
  ---信息报告:发生Ⅲ级以上应急响应事故时,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报盟指挥部办公室,盟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行署,并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需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指挥部立即报告上一级指挥机构。
  ---信息通报: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进行确认汇总,通报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如事故伤亡或失踪人员有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盟外事办要及时向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报告。
  3.3.3 现场指挥和协调指挥部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协调,并做出重大决策。各应急救援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搜救和紧急处置行动。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地方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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