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10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锡林郭勒盟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盟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盟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管理体系
2.1.1 应急组织体系
全盟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指挥部,执行办事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机场公司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安监、医疗救护、通信保障、后勤保障、运输服务、社会力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