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巡查接待单位和重要活动场所各项卫生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1.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盟级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盟级卫生应急专家及救治队伍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建议。
2.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旗县市(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盟卫生局报告。盟卫生局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必要时提请自治区卫生厅提供技术支持。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疾病控制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和现场调查处理,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病救灾工作。
2.卫生部门做好病人或病原携带者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疫区处置,相关部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应急办公室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尽快建议派出卫生应急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报告、收集和现场查验掌握的情况,尽快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确定事件级别,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同级主管部门。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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