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旗县市(区)级、盟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二)应急反应措施
1.卫生行政部门盟卫生局是全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各旗县市(区)卫生局是所辖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完成以下工作:(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响应级别。(3)组织专家对全盟范围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2.医疗救治机构(1)盟医院急救中心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分诊工作。(2)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3)协助疾控机构人员采集标本、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4)做好医院内现场的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5)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6)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7)盟中心血站要制定大庆活动期间采供血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医疗救援的用血需要。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场专业人员按照方案和计划,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提出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区疾病预防机构通报情况。(3)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指导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完成实验室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要尽快送自治区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