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传染病:鼠疫、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霍乱等;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食物中毒引起的3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
4.其它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医疗救助。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全盟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医疗卫生保健领导小组即为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局(联系人:郑贵军,联系电话:8222881,手机:13904799600)。主要职责:在全盟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盟庆祝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医疗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各重点医疗卫生救治机
构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地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主要职责: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报告职责划分: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盟医院急救中心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各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
(二)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1.首次报告
(1)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发生的地点、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报告联系单位和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2)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名称、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时间、地点、人群)和主要流行特征、可能的原因、势态评估(发展趋势、潜在威胁和影响)、控制措施、报告单位和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2.进程(阶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原因和可能因素、对首次报告的补充与修改等。
3.结案(总结)报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报告原则:首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各类报告的具体要求也可根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做适当的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