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12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锡林郭勒盟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盟大庆活动安排,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成立 6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各级政府负责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反应及时、措施得当、处置果断。各级卫生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对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救治处理工作。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
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演练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庆活动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四)启动应急机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