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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买买提·达吾提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李留法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 新      州环保局局长
      韩晓明      州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杨金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文才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温希斌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韩 庚      州财政局副局长
      赵振安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振华      州经贸委副主任
      马玉林      州建设局副局长
      钟 峰      州农业局副局长
      万国斌      州农机局副局长
      徐度新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 军      州环保局副局长
      章启新      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锦源      州卫生局副局长
      李 韬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永明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州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环保局白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做好调查员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部门分工普查工作由自治州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州环保局牵头,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拟订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对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发展改革、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企业基本情况的提供、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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