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买买提·达吾提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李留法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 新 州环保局局长
韩晓明 州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杨金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文才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温希斌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韩 庚 州财政局副局长
赵振安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振华 州经贸委副主任
马玉林 州建设局副局长
钟 峰 州农业局副局长
万国斌 州农机局副局长
徐度新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 军 州环保局副局长
章启新 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锦源 州卫生局副局长
李 韬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永明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州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环保局白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做好调查员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部门分工普查工作由自治州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州环保局牵头,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拟订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对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发展改革、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企业基本情况的提供、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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