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7]1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州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拟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自治州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全面掌握我州区域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自治州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自治州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繁重。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市分级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