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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17号)


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为了做好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沟通衔接,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和问题,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打开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时间昌吉州准东煤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二、例会内容(一)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水、电、公路、铁路四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
  (二)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各专业协调小组、相关县市汇报每月对四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跟踪服务、协调落实情况及本部门有关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思路措施、问题建议等。
  (三)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汇报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投资进度、存在问题及需协调服务事项。
  (四)研究解决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参加人员
  自治州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随时确定相关企业、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四、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形成汇总分析报告报自治州准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并根据工作汇总情况提出责任分解建议。负责定期编印《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报》,介绍准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定期公布工程进展信息和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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