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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通知
(宁政发[2008]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责任单位抓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请市发展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8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

  一、综合指标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6%;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玄武区、白下区、鼓楼区政府承担);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8%;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下关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政府承担);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0%;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城镇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溧水县、高淳县政府承担);

  中小服务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8%(市郊县中小企业局承担);

  服务业实现税收增长18%(市国税增长18%、市地税增长18%);

  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市劳动局承担);

  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各区县政府、交通集团、高新开发区、南京化工园承担);

  重点建设323个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16个省级重点服务业项目(各区县政府、交通集团、城建集团、国资集团承担);

  培育一批服务业品牌企业(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承担)。

  二、行业指标

  1、批发和零售业(市商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承担)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外贸出口总值增长15%;

  商品市场实现成交额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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