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着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一)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建立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三)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