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各地要强化政府统筹和领导职能,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运用各种形式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职教资源。同一地区的各类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有条件的市(区)要以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龙头、重点职业学校为骨干、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六、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十七)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和各市(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创建高水平示范性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等。要把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以上,由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十八)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企业要根据《
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的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和市(区)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市和市(区)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十九)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十一五”期间,市和市(区)财政原则上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使用管理机制,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职业院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