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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十二)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联合行业、企业参与课程改革,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鼓励校本课程开发。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十三)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指导工作。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有条件的可建立“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拓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

  (十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合作,加强产教结合、农科教结合,形成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充分利用各市(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职业学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五、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十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和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依法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积极举办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积极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并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全员素质。鼓励和扶持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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