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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泰政发〔2006〕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教育现代化步伐,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服务,现就“十一五”期间全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的重大举措,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必然要求。从我市目前情况看,技能型人才普遍短缺,沿江地区更为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依赖愈来愈明显,教育普职结构不合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十五”以来,各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致富群众、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健全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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