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泰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农委、经贸、财政、公安、教育、国土、建设、交通、建工、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定期议事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于每年4季度组织对各市(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进行考核,重点围绕目标完成、政策完善、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下发通报,推动城乡统筹就业的进展。
(三)完善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平台建设,推进中心乡镇建立乡镇人力资源市场,调整充实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在有条件的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专管员,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人力资源就业服务平台。
(四)强化宣传引导。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充分利用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教育引导全市上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把宣传重点倾向农村、社区,面向城乡劳动者宣传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措施,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落实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等纳入城市的公共服务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坚决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全面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切实用于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项目,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提供资金保证,确保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