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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以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为抓手,以非公企业、有雇工的个体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的企业为重点,全面实行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台帐制度、备案报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乡镇、社区活动。

  3.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活动,强化主办监察员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比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违法公示制度。健全完善“三级机构四级服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千家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帮建活动。

  4.完善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建设,强化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尤其对农民工申请维权,减免仲裁费用,实行快立、快审、快结。探索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社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特别庭,建立高效、便捷的农民工维权响应机制。

  (六)统筹解决城乡各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以非公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加快实施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强化“五险合一”征缴,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机制。

  2.着力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全市范围内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全面实施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制定以大病医疗为主体的农民工(外来工)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研究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外来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着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外来工的参保积极性,制定农民工、外来工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异地转移和接续办法。

  3.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实行“土地换保障”办法,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将被征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探索建立符合泰州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实现全市城乡范围内企业工伤保险全覆盖。组织实施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过渡办法,推进乡镇各类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各类企业和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农村低保户参加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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