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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坚持走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的“品牌劳务”之路,依托本地机械制造、医药等优势产业,打造农村劳动力培训品牌和输出品牌,形成“品牌推动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鼓励和扶持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参与劳务输出品牌的开发、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劳务输出市场竞争力,推动劳务经济由量向质的根本性转变。

  (四)全面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职能,建立融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人力资源事务代理、创业指导服务、就业技能培训以及失业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街道和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和外来劳动力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

  2.加快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全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就业服务业务的全程信息化。深化“镇镇通”工程建设,对有条件的行政村实施联网,把就业服务送到农民的家门口,逐步实现“村村通”目标。

  3.大力发展和规范职业中介服务。积极培植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务派遣组织,努力形成以市、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为补充的,覆盖全市、运行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畅通投诉监督渠道,严肃查处、重点打击坑蒙拐骗、蓄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介机构,切实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4.加强高素质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坚持对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轮训,提高公共职介机构工作人员持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或信息分析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开展星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评选活动,树立和表彰一批优秀职业介绍机构和优秀劳务经纪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化职业介绍服务队伍。

  (五)切实做好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1.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监督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时调整发布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落实欠薪报告制度、举报督查制度、处罚惩戒制度,对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重点监控建筑、服装等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加大查处恶意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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