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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2006年10月-2008年12月)。对城乡人力资源实施动态管理和统筹规划,统一就业管理办法,实现平等就业。完善政策促进就业措施,多渠道拓展就业渠道,实施开发就业。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素质就业。强化用工管理,加大维权力度,统筹解决各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实现稳定就业。

  (五)考核总结(2008年9月-12月)。对各市(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对全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材料上报。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制定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就业规划。

  1.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劳动力资源数据信息完整、充分共享。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动态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强化外来劳动力管理,全面掌握外来劳动力资源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健全被征地农民基础台帐。

  2.实施新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对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在继续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登记统计的同时,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探索发布“社会登记失业率”。

  3.修订城乡一体化的就业规划。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以及被征地农民和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等各类就业群体纳入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二)大力组织实施城乡开发就业工作。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结合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并充实完善各项扶持措施,进一步扩大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积极落实减免培训费、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以及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2.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充分发挥社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跟踪服务和回访制度以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无“双失业、零就业”家庭。充分发挥各类就业载体的“蓄水池”功能,扶持和发展商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充分吸纳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大力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和民办创业培训机构建设,面向城乡劳动者全面开展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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