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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新“5+1”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保障。

  根据市政府2006年第32号专题会议纪要《关于扶持市区经济薄弱乡镇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市区推进有线广播电视组组通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广电局筹集,市财政适当扶持。四市(县)的扶持政策,可结合当地有线电视进村入户的实际情况,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四)目标考核。

  根据《市(区)乡(镇)广播电视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市(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百分考核意见》、《市(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考核奖惩细则》及《泰州市有线电视乡(镇)的标准与验收办法》,对全市有线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在全市开展先进示范乡(镇)广电站达标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6: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发展思路和“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政府责任为主导,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出方案,两年抓试点,三年抓推进,五年全覆盖”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任务如下:

  1.2006年底前,按照“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科学决策”的程序,出台《泰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

  2.2007年,各市(区)选择组织领导强、经济条件好的乡(镇)进行试点,试点数量掌握在10%-20%,同时,实现“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经费、软件”六到位。

  3.2008年,各市(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在面上推广,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镇)达60%,同时建成“机构健全、经办规范、流程科学、信息网络顺畅”的管理经办体系。

  4.2009年,在全市普遍推广,所有乡(镇)都要启动,农民参保率不低于30%。

  5.2010年,全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乡(镇)覆盖率达100%,农民参保率不低于40%。

  三、基本原则

  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程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制度统一,市(区)统筹,乡(镇)经办;二是低水平,广覆盖,保障标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三是分步推进,逐步提高。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主要职责。

  1.市政府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具体负责《泰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相关制度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的进度。

  2.各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市(区)农保工作实施方案并抓落实;负责“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农保制度落到实处,并对各村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泰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制定相配套的操作实施细则和各种管理制度;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软件的开发和管理;负责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农保基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农保业务的检查指导;认真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区)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和业务经办工作,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征缴、帐户管理、基金预决算、待遇审核和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农保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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