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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新“5+1”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施工管理。改厕器材由市(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乡(镇)政府负责督查施工进度,并将进度及时上报市(区)爱卫办;市(区)爱卫办定期督查改厕进度,加强业务指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改厕受益户情况,初步验收合格后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进行抽查后,上报省爱卫办。

  3.资金管理。农村改厕资金按工程需要及时拨付,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底,市(区)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本年度市(区)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市爱卫办、财政局。

  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

  (一)村庄环境整治的分工及主要内容 。

  省确定我市环境整治试点村16个(名单附后)。根据省部署要求,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实施部门应将相关工程重点向试点村庄倾斜。市交通局将农村公路延伸到试点村内,市水利局的河道清淤、市发改委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市爱卫办的改厕改水工程优先考虑试点村。试点村在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的基础上,配套完善村庄内部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景观改造、建筑物出新等项目。“十一五”期间,村庄环境整治要逐步在市里确定的全面小康示范村中推开。

  (二)实施进度。

  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分为布置申报、规划编制、实施和督查、综合验收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试点村庄的申报和确定工作。第二阶段,完成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将村庄建设规划送交市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爱卫办等部门。第三阶段,乡(镇)、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第四阶段,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市、市(区)两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两级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爱卫办等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三)建设内容。

  环境整治试点除了河道清淤、农户改厕等工程外,尚需建设排水工程、组织生活垃圾收运等。

  1.建设排水设施。对村内主次干道配套排水设施,农户家庭生活污水接入村庄排水系统。

  2.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在试点村配置垃圾箱、简易环卫机械。每个村庄约需设置20个垃圾箱,配置简易环卫机械运送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纳入城市建设项目。

  3.公共厕所。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1座,每村建设l-2座公共厕所。目前先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l座公共厕所。

  4.路灯。在村内主干道一侧设置简易路灯,每村按30盏计算。

  5.公共绿化、景观改造。根据村庄不同状况,进行绿化造林、景观改造。有条件的村,适当进行建筑物出新。

  6.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对部分有条件的村开展适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避免村庄生活污水对地面水环境造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以净化沼气池为主要处理工艺,条件适宜的村庄对其出水采用人工湿地生态净化。30户左右一组,200户分成7组建设,净化沼气池技术标准按苏S03-2004执行,处理水质基本达到二级标准。

  (四)保障措施。

  环境整治试点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整合各类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村内部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1.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是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列入环境整治试点的村,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科学指导村庄环境整治。

  2.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为确保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建立实施工作责任制度、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实行质量监督,乡(镇)村镇建设服务机构跟踪监督工程质量。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境整治试点村庄实施进程中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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