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村庄河塘疏浚整治。(1)目标。“十一五”期间疏浚村庄河塘土方6091万方,其中2006年完成1341万方,2007-2010年每年完成1215万方。(2)标准。清理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杂物,整治河坡,改善环境;建立制度,明确责任,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二)政策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市(区)政府是农村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市(区)“十一五”农村水利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具体组织工程实施,优化实施方案,创新投入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的验收考核。
2.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管理,从源头开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足额用于建设。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市(区)级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并适当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落实扶持政策。市(区)乡(镇)河道主要由当地政府出资建设。省、市财政继续按照“十五”期间的政策标准予以补助。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在用足用好省补资金的同时,主要以市(区)为主体出资建设,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市对组织力度大、工程效益好、推进速度快的地方予以表彰奖励。
二、清洁能源
(一)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市新建17000只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新建“百池村”150个,新建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52处,其中大型沼气工程2处,中型沼气工程10处,小型沼气工程40处,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5处。
2006年计划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2800处,配套改圈、改厕、改厨2800户;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10处,其中中型沼气工程2处,小型沼气工程8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1处。
(二)政策措施。
1.补助资金。“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除省以上补助资金2800万元外,各市(区)财政配套资金要到位,市财政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市(区)予以奖励。
2.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各市(区)每季度末上报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的档案资料。所有项目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项目资金应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3.考核要求。根据下达的年度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一是项目实施上要求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职业资格准入,统一实行建设材料招投标制度。二是项目管理上要求做到“三个公开”。公开省、市有关扶持政策,建设计划任务,资金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项目自愿建设单位或农户名单;公开物资采购价格及分配办法。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上要求做到“五个不”。项目一经批准下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必须落实到村到户到场;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挪用项目资金;不得减少项目数量。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审批,专款专用,专项审计。四是项目施工管理上要求做到“五统四包三卡”。五统: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安排技工,统一施工图纸,统一配件供应,统一验收标准。四包:包建、包维修、包教会使用、建坏包赔偿。三卡:登记卡、验收卡、服务卡。
三、改厕试点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完成改厕试点任务7.5万座左右。2006年完成改厕试点任务1.5万座,具体分解如下:泰兴市0.5万座、高港区0.4万座、靖江市0.3万座、兴化市0.3万座。
(二)政策措施。
1.扶持政策。农村改厕资金筹集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1)政府补助。在省级财政补助150元/座的基础上,相关市(区)财政应按每座补足至4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配套。市财政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乡(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补助。(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集体出资部分不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社会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4)群众自筹。除各级补贴的费用外,农村改厕所需其余费用由农户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