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1.全市所有市(区)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市(区)标准。
2.市(区)、乡(镇)、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96%。
3.农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100%。
4.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和卫生技术人员系统培训率达95%。
5.全市建制乡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90%,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60%。
6.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96%,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
7.以市(区)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95%。
8.农村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农村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2006年的工作目标是: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200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90%,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0元。
(二)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目标》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妇女儿童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和饮用水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2006年各级财政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
(三)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2006年经济薄弱地区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装备任务,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30%,完成已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村卫生技术人员以全科知识为主的转岗培训,完成建制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干部、三分之一以上乡镇卫生机构技术骨干培训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以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量,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保障水平与受益程度为目标,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稳定的筹资与增长机制,坚持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法,确保政府筹资到位,农民个人缴费到位,并逐步增加筹资比例,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实行计算机网络结报;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基金管理,实行年度必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及时、质优、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拓宽医疗救助的筹资渠道,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家庭或个人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二)着力抓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公共卫生服务。第一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是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
(三)提高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建设,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其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旧危房进行改造、添置必要的基本设备。使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环境温馨、服务规范。
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转岗分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的学历教育,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的高等专科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卫生人才。强化在职人才培训,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掌握适宜技术的农村卫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