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创新服务能力。
建设和完善“研发与技术服务、设备共享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三大平台,切实提高科技创新的服务功能。建设研发与技术服务业平台,鼓励国内外研发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在泰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虚拟研发机构,提高为泰州企业服务和辐射周边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分离研发机构,在研发中心设立相对独立的研发与技术服务机构。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站两中心”。建设泰州大型、贵重科技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采取企业所有、购置补贴、有偿共用的方式,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购置尖端研发仪器设备,形成共享资源。积极参与全国、长三角、江苏的科技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为企业产品研发和工艺创新提供实验、试验、测试、检验等服务。建设以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科技培训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咨询服务平台,促进共性技术服务、风险投资、科技咨询、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标准咨询、安全咨询、科技培训等科技创新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业发展,为泰州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
(五)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从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重点加强高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以重大科技任务培养和凝聚创新人才,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拓宽高等院校、企业研发机构人才相互流动的渠道,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兼职兼薪,支持企业培养和吸纳科技人才。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海外留学人员来泰创新创业。对科技人员带成果到我市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可优先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扶持。
(六)建立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法落实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尽快形成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建立科技创新市场投入机制。用足用好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活动的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对科技产业化项目实行贷款贴息,进一步扩大科技贷款规模。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培育和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
(七)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和本土化相结合,积极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广泛开展政府和民间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合作研发交流活动,加强对先进技术与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吸引跨国公司和有实力的公司在我市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境外合资或合作兴办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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