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70%。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采购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设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援助,对涉外诉讼、困难企业诉讼以及个人专利诉讼,给予诉讼或行政处理费用补助。
设立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省财政承担50%,其余50%由专利申请单位和个人纳税关系所在地同级财政承担。
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
加强社会化知识产权服务,社会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可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
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及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等,建立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制度,并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和保护。我市企业或品牌被外商收购时,其所承担的由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及其无形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收购方按评估价全额返还项目下达单位。
(三十一)凡在我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准,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
六、推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三十二)金融部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槛,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授权授信范围,充分调动基层分支机构在发现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积极研究和创造条件,适度介入研发期企业信贷市场。对研发意愿强,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研发期企业,以成长性、经营能力、企业信用等主要指标为判别标准,采用个人财产抵押担保或法人代表无限责任担保的贷款方式,帮助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推动高新科技成果尽快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