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企业争创名牌的政府奖励力度。2006年起,首次申报并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各可获得20万元奖励;首次申报并荣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及省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可获得5000元至5万元的奖励。
荣获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与荣获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称号的企业可比照享受该争创名牌政策。
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体系建设
(十八)用好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抓好科技创业型企业家、科技创新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积极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我市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机关、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企业和研发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在成本中列支,其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对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和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二十)我市各类高校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专业设置调整,加快培养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建好一批职业技术学院(校),满足创新创业的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十一)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和服务给予生活补助。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大对农业科技培训项目扶持力度,支持各级农广校、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新型农民培训,支持农民科技创业培训。
(二十二)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积极探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在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的办法。
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且由企业出资的横向科研课题的节余经费,允许用于由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而兴办的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金;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注册资本金对应股权的80%,学校享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