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泰政发〔2006〕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生产实际及兽医管理体制现状,现就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执法主体不规范、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控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科学防疫、依法治疫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理顺管理体制、调整机构设置、转变工作职能、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的兽医管理体制,以适应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要求。
二、明确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2.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队伍,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推进兽医诊疗等经营性服务走向市场,促进我市动物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3.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在2004年政府机构改革整合农口行政职能的基础上,各地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可在市(区)农业委员会增挂“畜牧兽医局”牌子,内设专门工作机构。各地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牧政、兽医医政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