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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农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根据农资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当出现紧张状态时,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农资生产和经营企业动用储备或紧急调剂农资产品,并通过指定应急网点、基层门点投放和供应市场;农资生产企业在应急期间要满负荷组织生产、加班生产,确保生产企业的电力燃料和原辅材料供应;
  (二)立即组织购进和调配农资商品供应市场。由省农资集团闽西公司调动、组织当地农资部门,使农资商品进入应急网点、基层门点,并认真做好各地农资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各级工商、质检、农业、价格等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非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资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农资流通秩序;
  (四)加强农资市场动态实时监测。深入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五)及时正确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不实传闻和农民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市农资市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农资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指挥部视农资紧急程度适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出现农资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县(市、区)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农资紧急情况所在地进行调查;
  (三)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四)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政府通报情况;
  (五)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第六章 事后处理

  第十六条 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农资企业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资应急机制。
  第十七条 在一个月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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