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在分解各级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要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又要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卖粮要求。在开展直补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必须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必须坚持张榜公布,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发挥种粮农民补贴网的作用,加强对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收购时要防止出现压等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市内产区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持续增收。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我市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其它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户入市收购。
二、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2008年全市储备粮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为98500吨,其中:35000吨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委托上杭有关粮食购销公司收购13500吨、武平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4050吨、长汀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8950吨、连城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8500吨;35000吨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含其授权的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公司,下同)分别在上杭县直接收购15000吨、长汀县直接收购17500吨、武平县直接收购2500吨;市级轮换和新增储备共计9500吨由龙岩市粮食储备直属库分别委托上杭县收购5750吨、长汀县收购2750吨、连城县收购1000吨;各县(市、区)安排储备粮轮换及新增规模合计17000吨;厦门市2000吨仍由长汀县收购。各县(市、区)要在4月上旬前按照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将市下达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分解落实到本辖区有关产粮乡镇,并抄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
(二)认真做好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户工作
各有关产粮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分解落实的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今年5月底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三份,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