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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活动以“消费与环境”为主题,宣传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冯士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凤霞、镇江工商局长刘海东任副组长,镇江工商局、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市电力路王家巷36号,电话:5272513、8800315,联系人:孙玲清)。镇江工商局副局长邓世安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1.宣传教育

  宣传党和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精神和意义、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曝光不法经营的典型案例。

  2.咨询服务

  邀请消费品特别是食品检测检验机构的专家,以及有关消费品生产、经销单位的代表参加,在活动现场开展“识假辨假”活动,组织相关送法、送消费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消费信息。

  3.代表座谈

  组织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论坛或座谈会,同时听取社会各界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

  集中开展商品生产、销售和经营服务专项检查。各地12315工作机构和消协各级网络组织整体联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快速反应,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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