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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2006年镇江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2006年镇江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2006年镇江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2006年镇江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实施意见
(市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

  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的公益性工作,依法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的良好氛围,是《献血法》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为确保我市医疗临床抢救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2006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宣传,加强教育,继续深入普及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和支持无偿献血的宣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要通过社会公益性的宣传,使“献血无损健康,救人功德无量”,“平时我为人人,急时人人为我”的互助观念深入人心,为无偿献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健康适龄公民自愿加入无偿献血队伍,同时宣传无偿献血后所享有的权利,让广大公民了解“无偿献血、免费用血,一人献血、终身受益”的有关政策。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无偿献血是每个健康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救死扶伤的友好善举,从而增强公民对无偿献血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新风尚作表率”之规定,驻镇部队和高等院校应积极同市献血办联系献血工作,为促进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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