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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协会活动创造新作为。打造协会的服务品牌,建立零距离服务行动工作机制、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零距离服务行动深入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新建乡镇、小区、村(居)和非公有制企业协会的组建工作,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开展;大力开展协会服务行动,坚持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和青少年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的知识层次和生活质量;组织会员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加强对村(居)自治章程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县两级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各级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我市计生协会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重点工程项目

  --实施“法治计生”工程,着眼于维权,着力构建“权责统一,公开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依法管理机制。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建立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制度和规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民主监督。加快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依法推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的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开展人口和计生“一法三规”和地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生义务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各级党政领导、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杜绝侵犯人民群众法定生育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的现象。

  --实施“民本计生”工程,着眼于还权于民,着力构建“村(居)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发挥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巩固和健全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快行政职能转变,落实乡镇(街道)对村(居)自治的服务和指导责任,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队伍建设,确保待遇和责任落实;发挥村(居)党支部、村委会和基层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实现村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宣传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实现计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实施“世代计生”工程,着眼于群众满意,着力构建“以 服务为中心,以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和家庭保健服务为特色的非医院化的”优质服务机制。有效整合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资源,完善现居住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优质的、专业的、避孕节育与生殖健康的公益型服务,持续拓展倡导型服务,积极发展特需型服务,增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和生活质量。一是加强服务阵地建设。通过对现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软、硬件条件的全面标准化改造,全力打造社会公益性的世代服务品牌机构,以深入开展“四优一满意”系列活动为载体,建设一批达到世代服务标准,具有镇江特色的技术服务机构。二是推进服务新机制建设。把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成以群众满意为宗旨,以“告知、预约、转诊、随访”服务机制为纽带,以计划生育免费服务为调控,以优质服务为生命力、以“计卫联合,错位发展”为原则。以标准化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为保障的世代服务综合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便捷、规范、系统和全程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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