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达到新水平。加强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稳定并严格执行我省现行生育政策,依法规范公民生育行为,尊重和保护公民生育隐私权,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法定的生育权利;消除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全面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严格执行“八项纪律”规定,切实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同城待遇”;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人口计生公益金制度,协调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施救助。
--技术服务探索新路子。全市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全民非盈利的公益型服务机构,依法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一是确定各级机构职能。镇江市指导所作为科技宣传技术指导中心,发挥具有科研特色的服务优势,承担对基层指导功能,建设成以个性化、人性化服务为特色的六大服务中心:健康检测中心、生殖保健服务中心、更年期保健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中心、心理咨询指导治疗中心。各辖市(区)加大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不断加强阵地建设,围绕避孕、节育、不孕、人口健康开展知识普及、知情选择、咨询指导、筛查转诊、家庭保健为主的健康促进工作。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学习借鉴MSI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的经验,制定体现我市工作特色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开展基本服务、倡导型服务和特需型服务。完善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对服务机构的规模、设备、房屋、布局等作出统一要求,并对各级机构的人员、数量、素质、结构制定具体标准,同时完善绩效管理与监督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效率与效益。
--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构建全市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立大型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料,指导人口和计生工作。一是构建基层信息管理平台,村(居)一级配备计算机,育龄妇女信息实行微机管理,并做到及时变更信息。二是建立城市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育龄妇女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服务,建立管理和信息交换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大计生信息网络建设力度,逐步将计生信息网络拓展到村(居),使村(居)可直接传输数据共享信息。四是逐步改善乡(镇)、街道数据传输通道,变“窄”为“宽”,“十一五”期末建成全市计生系统宽带网络,增强信息传输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五是建立市、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数据交换系统,重点加强与卫生(妇保、疾控)、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六是建立流进、流出人口信息管理以及交换平台,实现市内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换,为国家及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七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系统(人口数据、计划生育数据、技术服务数据、流动人口数据等等)报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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